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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民主派47人初選案審訊第廿五周


《獨媒》 | 2023.08.06

陳志全始終不認同否決財案是初選目的、鄒家成稱參選為宣揚香港民族理念

【獨媒報導】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,16人否認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」罪,進入審訊第廿五周,參選新界東的何桂藍及陳志全本周完成作供,鄒家成開始作供。

其中陳志全表示由始至終不認同初選目的是否決預算案,而是為贏得最多議席向政府施壓,要求回應五大訴求;他亦認為操作上否決預算案並非最強大權力,指若民主派過半,拒合作湊夠開會法定人數,「根本個會都開唔成」、預算案「首讀二讀都讀唔到」。

陳又認為,「35+」非「實贏」,關鍵在當選後一致行動,惟提到過往民主派出席率竟比建制派差,他亦因感無力而拒絕延任一年。陳亦承認「35+」機會很微,而他宣傳時仍提可否決財案,是望對峙無力感、鼓勵選民投票,但他不會無差別否決預算案。

鄒家成則供稱,參加初選目的為宣揚「香港民族」理念、確立「香港民族」地位是他從政最大願景,但與港獨「唔一樣」;而他由始至終不信「35+」的「神話」,認為初選意義是在「35-」下選出最具抗爭意志代議士入立會。

鄒又指,於協調會議動議將戴耀廷提出的「會積極運用」否決權,改為「會運用」,因不想「模棱兩可」,惟遭主持敷衍、民主黨代表亦提反對,最終無達成共識。惟鄒強調,「會」否決與「無差別」否決不同,他是以五大訴求為「唯一優先標準」審視財案。

此外,何桂藍本周亦完成10天作供,就控方指她串謀無差別否決預算案,她指只有議員不獲准辯論便要表決、無傳官員質詢,及如立法會前議員黃定光「瞓咗無睇」3種情況,才會「無差別」投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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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志全指35+非實贏關鍵在一致行動 惟民主派出席率低、「各自為政」

參選新界東的人民力量前主席陳志全,為首名曾任立法會議員的作供被告。陳供稱2012年起任立法會議員,其後「出櫃」公開同志身分,並加入消除歧視性小眾諮詢小組及有份創辦「大愛同盟」,性小眾議題是他參選其中一個「初心」。

陳是首名無親身出席過協調會議的作供被告,他稱2020年4月從區諾軒得知新東首次協調會議,因要主持電台節目故僅派助理出席,亦缺席第二次會議,坦言對初選籌備「唔係好緊張」;而助理後在人力執委會報告協調會議情況,提到新東討論「會」或「積極」運用否決權,但他不太關注,因認為兩者分別不大,甚至「積極」反而是「更加着緊去做呢件事」,而政府無論說「會」或「會積極」,「其實都係唔會」。

而就人民力量3月發文稱贊成有「共同政治行動綱領」的初選,及應定出在議會制衡政府的「一致行動守則」,陳解釋人力很早期已使用「共同政治行動綱領」一詞,指人力成立源於對傳統民主派不滿,過往無參與民主派協調、甚至會與之「對選」,被稱為「民建聯B隊」、「人民幣力量」,原因就是雙方沒有「共同政治行動綱領」。

陳又解釋,有人以為民主派取得36席「實贏」,但關鍵在於民主派當選後有否「一致行動守則」,而這不是指贊成或否決某議案,而是議員有否盡責開會投票、積極發言、加入盡量多委員會等。惟陳批評,民主派出席率「差過建制派」、亦「各自為政」,他試過早上8時半開會,只有他一個面對十幾個建制派,「咁講乜嘢抗爭?」

陳最終參與初選,他指非因滿意已定出共同綱領和守則,但不參與或會成選民「不投」的對象,亦指很多事情不是要符合期望才能參與。陳又強調,帖文絕無意綑綁當選人無差別否決預算案,指過往任議員均會視乎提出的訴求、預算案內容及民意決定如何投票,「絕無可能」未看到預算案就表示要否決或要求人一起否決。

image02 ▲ 人民力量前主席、前立法會議員 陳志全

陳稱始終不認同否決財案是初選目的、亦非最強權力迫政府回應五大訴求

就初選目的,陳志全指有看過戴耀廷〈真攬炒十步〉一文,及3月26日記招報導,知道初選目的是令民主派取得最多議席,但無「大殺傷力憲制武器」的概念;陳亦「叫做識」戴耀廷,但至今「夾埋通過唔夠5個message」。而本案指控被告協議無差別否決預算案,以圖顛覆國家政權,惟陳表示由始至終不認同否決預算案是初選目的,認為初選最終目的就是贏得最多議席向政府施壓,包括回應五大訴求。

那否決財案是否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的手段?陳指取得過半自然有很多權力,不說政府也知道,而選舉後政府已要找不同陣營「傾」,否決預算案只是其中一樣、而且是很遙遠的權力,當時想法是「選到至算」。

法官問否決財案是否迫政府回應五大訴求的最強大權力,陳指理論上很多人以為是,但操作上則不然,因若民主派取得「35+」,拒絕合作湊夠法定開會人數,建制派連啟動會議的能力都沒有,「第一日都唔知開唔開到會」,財政預算案「首讀二讀都讀唔到」。

陳稱「墨落無悔」無綑綁否決、不知有新東協議文件

陳志全確認有簽署「墨落無悔」聲明,指聲明「冇咩大嘅問題」,理解指要運用《基本法》賦予的權力爭取五大訴求,而其中一項權力是否決預算案,但無綑綁否決;陳簽署亦因認同當中兩點聲明,但無分析是否協調會議共識。至於人民力量的配圖寫有「團結必須共同綱領」,陳指是對民主派合作的期望,如要予外界團結感覺便要共同綱領,但不代表聲明已達他對共同綱領的期許。

無出席協調會議的陳亦表示,從助理理解「墨落」及提名表格提到的「共識」不涉否決預算案,只包括辦初選、議席數目、替補機制和辦論壇4點,但對該4點其實「好模糊」。陳亦不知道有新東協議文件,就文件提及首7張名單可參選,他一直以為是派6張名單,強調新東能獲6席已是奇蹟,若派7張名單會有很大風險,如當時有看到「我一定會出聲囉」。

image03 ▲ 戴耀廷(資料圖片)

陳認35+機會微、仍提可否決財案冀鼓勵投票 控方質疑無提35+無法實現

陳志全作供也屢表明,認為「35+」機會很微、其競選宣傳着重「35-」,解釋若不停講「35+」就如向選民許下「empty promise(空頭支票)」,且如有「35+」其實「使唔使我做都冇所謂」,反而「35-」需更多有紀律和實幹型的議員。

控方指控陳在宣傳片和街站提到否決預算案、特首下台等,陳解釋因當時社會瀰漫很大無力感,想透過告訴選民「35+」可以做到的事情,對峙無力感並鼓勵投票,望選民覺得「議會有用、投票有用」,但不代表他會這樣做。陳亦曾提到林鄭月娥是「中共傀儡」,他不認同即對抗林鄭無用、應對抗中共,因香港「對口單位」也是特區政府,仍要透過特首改善港人生活。

陳亦曾提及「議會戰線」是抗爭運動一部分,議會是「工具」,對抗「港共政權」才是「目標」。他解釋民主派在議會的對手是建制派和政府,就港人想得到的向政府施壓,「咁呢個係咪叫做對抗政權呢?如果呢個係咁咪係囉」;又強調要合作才能達成政策,而在建制派或政府官員之間,他均是可合作溝通的對象。陳亦解釋,「守住議會戰線」是指民主派不斷發言提問,不讓建制派「快刀斬亂麻」通過撥款議案。

控方亦質疑,陳於街站提及願望是達成35+,但從沒提35+是無法實現,陳即反問:「當你生日許願話世界和平嘅時候,你覺得世界和平可唔可以達到吖?」,並指「希望(有35+)」和「相信(難以實現)」並無衝突,「贏到多過人哋咁梗係好事」、「係你個願望嚟咋嘛」。法官問他是「抱最好的希望,但做最壞的打算」?陳答:「我做人不嬲都係咁樣。」

陳終在初選勝出並報名立法會選舉,惟選舉主任尚未裁定其提名是否有效,選舉就宣布延期。陳最終選擇不延任一年,解釋因只獲選民授權任4年議員,而且無民主派議員願承諾留任後盡最大努力履行職責,自言當時「我真係有好大嘅無力感同埋無心戀戰」、對民主派失望,故選擇不留任。

image04 ▲ 譚得志(左)、陳志全(右)(資料圖片)

陳稱譚得志論壇言論非其立場 官提醒控方「共謀者原則」不適用

控方盤問亦不時問及陳志全前黨友、已認罪的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。就譚報名時附上「共同綱領」提及會積極運用否決權,陳稱曾獲譚告知九東會交多一份文件,但二人無討論。而就譚論壇稱會兩次否決預算案爭五大訴求,及如政府一人派十萬也反對,陳指二人非第一次參選,事前無討論亦無獲告知,而譚言論絕對不是他立場、亦違反人力主張,直言「人人派十萬你都否決,畀人斬啊真係」。法官一度向控方指兩人雖屬同一政黨,但不代表譚是代表陳說話,又提醒「共謀者原則」不適用於《國安法》前言行。

至於何桂藍早前稱曾邀請陳出席抗爭派記者會但被拒,陳解釋當時理解是抗爭派「祝捷會」,因不覺與他們同一派系,故無想過出席。

鄒家成稱不信35+神話、參選為宣揚香港民族理念

陳志全作供完畢後,同樣參選新東的鄒家成開始作供,稱2020年時修讀大學護理系,3、4月萌生參選立法會念頭,為準備選舉而於4月申請休學。鄒稱參選立法會是為了宣揚「香港民族」理念、爭取五大訴求,及執行議員監察制衡政府和「為人民發聲」的職務。

被問為何爭取五大訴求,鄒指五大訴求具壓倒性民意支持,且合情合理合法合憲;又指確立「香港民族」地位是他從政最大願景,而五大訴求追求民主政制、自由自主是港人治港的表現,與香港民族的核心相通。鄒又指,本土派以本土利益為優先,致力守護本土價值、文化和語言,與「香港民族」理念相通,而「本土和香港民族」與港獨「唔一樣」。

鄒續指,「35+」目的就是奪取立法會過半議席,理論上可增加談判籌碼。而他參加初選目的,同樣望以此為平台宣揚「香港民族」理念。鄒又指初選是「去蕪存菁」的政治活動,基於他認為「35+」不可能、「由始至終都唔相信35+呢個神話」,初選意義就是選取最多具備「抗爭意志」的代議士進入立法會制衡行政機關。

鄒又認為初選是「無篩選」的選舉,讓參選人獲民意授權,奉行為人民請命的精神。法官一度質疑戴耀廷說過只有認同五大訴求才可參選,惟鄒指戴無在新東會議提及,而他理解的「篩選」是指第三方行使公權力阻止人參選。

鄒並表示,首次協調會議後暫未想參加初選,因作為政治素人,政治資本沒那麼豐富、無大黨支持、無足夠資金,擔心要在一個半月由無人認識到勝出相當困難,惟鄒指與團隊討論後回歸初心,即宣揚香港民族理念,遂放低贏輸考慮,把握初選作為平台宣揚其理念。

image05 ▲ 鄒家成(資料圖片)

鄒稱協調會倡「會運用」否決權惟被主持敷衍、民主黨代表反對憂失選票

新東協調會議上的情況,是審訊其中一個焦點。鄒家成表示經友人得知有新東首次協調會議,無被邀請下報名出席,會上戴耀廷提及會就「共同綱領」項目討論,並會就達成共識的項目簽文件,鄒預期新東會有一份,惟他無收過文件亦沒有問,因預期有第三次會議。鄒並指首次會議達成辦初選、「贏咗有得選,輸咗冇得選」、出選名單「6+1」的共識;第二次會議則有共識辦論壇和以靈童制為替補機制。

那會上有討論否決預算案嗎?鄒指第一次會議沒有,第二次會議戴耀廷才首度提出「會積極運用《基本法》權力,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,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」,解釋是「可以投,可以唔投」。鄒指當時動議改為「會」運用,並要求投票,惟感覺遭主持的程張迎「敷衍」、打算無視。鄒承認當時有少少「焫着(ignited)」,向戴指不應用如此「模棱兩可」的字眼,並再動議「會」運用。不過兩名民主黨代表反對,指會令他們失去中產和「淺藍」的票,亦指不獲中委會授權投票。

鄒質疑為何經歷完2019年以五大訴求為主軸的運動,「你哋仲可以講呢啲嘢?你哋瞓醒未呀?」,又質問他們「搞初選嘅意義係乜嘢」,但不獲回應。鄒指整個爭拗約15至20分鐘,有人支持有人反對,亦有人批評泛民「行禮如儀」,其後戴耀廷「打圓場」,提到「『積極』比冇已經係行前一步」,又指「之後有時間再傾」,遂轉為討論論壇和替補機制,會議終無就否決權字眼投票,亦無達成共識。

鄒指說話時有用肢體語言,但未去到面紅耳赤、拍枱說粗口的地步,而會後他有就會上不禮貌態度向戴耀廷道歉。鄒亦否認會上曾提及無差別否決預算案,及會用盡一切手段迫政府回應五大訴求,亦不同意時任民主動力總幹事黎敬輝筆記指他說過「推我地入去立法會癱瘓政府」。

鄒稱「會否決」與「無差別」否決有別 因以五大訴求為唯一優先標準審視財案

本案指控被告協議無差別否決預算案,不過鄒家成表示他主張的「會」否決與「無差別」否決有別,因他目的是爭取五大訴求,以五大訴求為「唯一優先標準」審視財案,若預算案有促成五大訴求落實的撥款內容,便再據整份預算案的利弊決定投票取態;若審視後「一蚊都唔關事」便反對。

鄒強調,若政府落實五大訴求會在預算案反映,又指以撥款方式回應就是促成五大訴求的落實,惟遭法官李運騰質疑無做過立法會議員如何得知。鄒亦同意向政府施壓以迫使回應五大訴求,手段包括上述以五大訴求為標準審視預算案,及透過積極審議和將議會資訊帶去社區和網絡向政府施壓;惟鄒指他無意以癱瘓立法會及要求特首下台為手段,認為林鄭下台「冇意思」,「個制度一日唔變,邊個上台都一樣」。

image06 ▲ 何桂藍(資料圖片)

何桂藍稱如黃定光「瞓咗冇睇」等3情況才屬「無差別」投票、「墨落無悔」非協調共識

此外,何桂藍本周一完成10天作供,就控方指「墨落無悔」是就協調會議已達成的共識簽署,何不同意,指新東有無法同意的事項、亦無出現過「共同綱領」,並理解「墨落」出現正因有參與者不同意聲明內容。而就戴耀廷6月9日記者會稱協調有共識,但不會愚蠢到製造藉口讓當權者DQ,何指完全不知戴指「共識」是什麼,又指「唔通簽協議唔係共識咩?咁點解可以單方面話呢個係愚蠢嘅共識跟住就話唔要呀?」

何又重申,支持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,但認為否決財案無辦法迫特首回應。控方質疑她無告知公眾不會否決預算案迫政府回應五大訴求,惟何指「我不嬲就係強調我一定會否決財政預算案吖嘛,就算五大訴求真係落實咗,我都可以否決㗎嘛」,法官則提醒控方盤問有限度,指證人沒說過也不等於能反證其立場。

而就控方指何桂藍與他人串謀「無差別」否決預算案,何指只有3種情況才屬「無差別」投票,包括議員不獲准辯論要直接表決、議員無傳召官員質詢,及如立法會前議員黃定光般「瞓咗無睇」。

控方本周亦再指,王百羽等人在抗爭派記者會提及否決預算案時用「我哋」是包括何桂藍,何指理解王百羽無代表她。控方問何有否表達發言者言論不代表她,何說沒有,並在控方和法官追問下質疑提問「好嘥時間」。法官着她冷靜,何指每次她問題不獲解答就被指不冷靜,但「我從來都冇激動過」。

案件明續審,鄒家成繼續作供。

案件編號:HCCC69/20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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